一般我们所说的广义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那么我国行政监督有些什么常见分类?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由: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
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
3、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勘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
2、可以预防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
3、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1、宪法标准。以国家宪法为标准,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制定的规章、制度、命令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是否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2、法律标准。以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各类法律为准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遵循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3、纪律标准。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不仅需要一定的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还需要大量的针对具体政府部门的纪律和制度。
4、公共政策标准。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定、准则和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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