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改名字的手续是,填写申请改名的资料,到学校到证明,到户籍地申请更名,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办理公证,再到市公安局签字,回到户籍地的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即可。
未成年改名字的手续:
1.写更名申请。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改名字后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改名字后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姓名权虽然是典型的精神性人格权,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开放、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姓名权被商业化使用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多,尤其是特定领域名人的姓名,除其本身存在一定的财产价值之外,通过许可他人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也会提升一定的价值,产生经济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在实践中,姓名利益的商业化运用,商事交易中广泛存在的代理行为,权利主体利益的进一步全面保护,都需要从立法上对“许可使用”加以规定。因此,民法典在对姓名权的规定中增加了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内容,使其内容更加完善。这一规定也是对姓名利益与主体适当分离的现象在立法上的肯定与认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时,本人与使用人都应当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交易习惯的前提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