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遗弃的婴儿上户口的方式是,符合收养条件的,要到收养机关办理收养登记,登记机关对收养人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发放收养等,收养关系成立,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捡到遗弃的婴儿上户口的方式是: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行为,要为养子女办理户口,主要有以下流程:
1.申请
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2.审查
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
3.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通过以上程序办理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即可成立,接下来就要给收养的孩子办理入户登记了,带上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书面申请报告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婴儿户口最晚在婴儿出生一个月之内办理。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但如果超过一个月没办理,后续还是可以补办的。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转户口去派出所办理。找法网提醒您,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
6.派出所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