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材料有登记申请书、有关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为申请登记、地籍调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不需要交印花税。《国土管理法》有规定,对于荒置、没有人使用的土地,为了能让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政府是有权回收的。找法网提醒您,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的买卖交易、也不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交印花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