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收回的条件有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为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收回的条件如下: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首先要准备好需要的材料,然后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进行土地的调查、核实以及测量等,确定土地的情况和申请人的登记情况是否有出入;
3.经核实没有出入的,批准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找法网提醒您,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更名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提交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