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可以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管理,促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那么目前债转股流程的实行存在什么困难?债权转后债权人会有什么风险?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企业和银行的协议达成有难度。大型国企,经济企稳,其融资通道畅顺,债转股会摊薄企业控股比例,经营好转的不愿债转股。经营持续恶化的企业,银行会很挑剔。
2、资金募集渠道有一定受限:政策虽然对操作模式有放宽,允许股债结合且对银行和企业的资金募集途径做了明晰,但考虑资管新规的影响,我们认为理财资金在这块的投入有受限:分级和期限。
3、银行参与企业经营可能性存疑:银行一般选择集团企业进行债转股,在拿到股权比例并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银行是否有这个能力在集团的董事会上有话语权。
4、退出渠道有限。
5、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会有一定压力: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其它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250%。
债转股比其他减免企业债务措施的优越之处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债转股后获得了持股权,可借此参与或控制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从更深层、更根本的企业体制改革人手解决不良负债问题。
债权转为股权后,债权人失去了对不良贷款本息的追索权,股权人则背上了企业亏损风险及企业不道德经营行为风险,可能遭受企业亏损不支付红利造成的收益损失以致企业破产造成的股本金损失。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债转股使企业可将债券压力及偿债风险转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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