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想上市港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一旦公司不认账我们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应有股份?
更新时间:2022-07-23 06:16:52
问题描述:
本公司的持股员工,其股份由大股东持有,仅收到本年度的股本收据,且未发行持股协议。每年年底将有一部分股息。现在,该公司希望在香港上市。它表示,为了方便虚假收购员工股份,它起草了一份协议供我们签署(但我们没有签署收款和财务记录,只是签署了这份协议)。我想问一下,这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公司不承认其账户,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对股份作出回应吗?或者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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