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本身打牌就是一项娱乐活动,但是有一些人会认为这种不错的盈利方式,就是开设一个赌博场,吸引他们赌博的,以此来进行获利,其是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开设赌场罪的罚金怎么认定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1、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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