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仲裁来说,重才有了相应的结果,以后会有相应的一个结果,需要他人去进行旅行,那么仲裁调解书如果别人不执行的话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仲裁调解书不执行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上述规定,当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那么,什么情况下,仲裁裁决会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4、以上均是关于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现在我们讨论的案件是对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此仲裁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并已签字、送达。
5、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此调解书,法院以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条款有争议,对执行具体数额不明确,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裁定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仲裁调解书不执行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不执行相应的仲裁调解书的话,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