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在特定的情形下是无效的,但是要确认民事调解书是否无效也需要依据,那么民事调解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调解书无效的情形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书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依照此规定,在法院送达调解书前,一般情况下你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不可以反悔。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签过字的调解书不可以重新审理。但如果想弥补则可以申请再审。在调解中没有达成意合,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非法院调解书)对方反悔而提出申诉了,都会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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