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指企业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的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的行为,生活中不少员工由于绩效不及格而被公司辞退。那么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合法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正式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是不合法的,一般在企业认为此岗位不适合而进行调岗最后确定不适合这个工作而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算是合法的。
企业需要做的:
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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