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一般是在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如果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管辖的,要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如果使用的土地是在同省的不同地区的,纳税地点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一般是在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对于不同的土地例如耕地、商品房或者是出让方式获得等等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不同,国家对此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可以根据自身的土地选择合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同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一般都是在土地的所在地缴纳,缴纳的金额是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以及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其他申报页面,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填写申报表。
2.点击新增,完成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点击保存。
3.进入按期应申报页面,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右侧的填写。
4.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页面,选择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申报数据自动填入,系统自动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点击右上角的申报按钮。
5.再次复核申报税款,点击确定,申报成功。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找法网提醒您,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