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的费用有,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按受益额的2%收取的赠与公证费,市场价格3%的契税,售价×0.05%的印花税,房产登记费等。房产赠与办理过户只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供审查,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即可。
赠与房产过户的费用有:
1.需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2.需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3.需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
4.需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5.赠与公证费。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如下步骤:
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3.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5.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
5.赠与公证书;
6.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