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能在外地补办,对于在外地有稳定就业,稳定就学,稳定居住的公民,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但是对于难以确认身份的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能异地办理。
身份证能在外地补办。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按照此条规定,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而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此外,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办身份证需要60天,但是如果所在地处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则要延长30天。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丢了补办需要的材料包括: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4.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及时带上户口簿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