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身份证是既可以去派出所也可以去公安局。改身份证信息办理程序是,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办理人员受理初审,民警下户调查,领导审核,市局户政科长审批,出件。
办身份证是既可以去派出所也可以去公安局。
辖区派出所,和县区公安(分)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市公安局的人口与出入境服务大厅,都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改身份证信息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
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
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
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
6.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新的身份证还没拿到旧的还能用,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换领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因为现行的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不能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所以身份证在换领后旧身份证在有效期仍可以使用。找法网提醒您,领取新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回收旧证,还在办理期间的旧证不用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