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很重要的东西,丢失了是需要进行补办的,当然,最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随身携带起来。那么,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呢?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个人的户口簿原件以及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片的回执。一般申领人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和损坏补领,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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