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的领取期限跟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有关。失业保险缴满一年的,最多领取十二个月。失业保险缴满五年的,最多领取十八个月。失业保险缴满十年的,最多领取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是: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是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金的审核时间一般是5天,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的人社局,法律未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指社保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未就业时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