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的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守法情况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守法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一般应在立案的6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立案期5个工作日,调查期60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作出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期限内不执行责令改正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还不执行的交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前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找法网提醒您,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