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只不过对于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征收方式,比如劳务人员就和正式员工不一样。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分为三级:
1、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部分,税率按照20%计算,速算扣除数为0;
2、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20 000 至 50 000元,税率按照30%计算,速算扣除数为2000;
3、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 000元,税率按照40%计算,速算扣除数为7000。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例如:专家刘某一次取得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的税率加征五成为30%)-2000=10000(元)
共9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方式是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有些情况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