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收取的诉讼费一般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对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具体诉讼费的收取的影响因素为案涉财产标的额的大小。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市XX区XXXX小区幢XX栋X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电话:
被告吴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XX市XX区XXXX小区幢XX栋X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电话: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即将位于XX市XX区XXXX小区幢XX栋XXX室,XXX室的房屋产权过户;
2、依法判决被告将湘ADSXXX福特汽车(价值10万元)交归原告,并办理过户手续;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2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双方登记结婚,于1993年X月XX日,双方的婚生子为小吴某某出生。因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2011年X月XX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在xx市xx区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中,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约定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XX市XX区XXXX小区幢XX栋XXX室、XXX室共四套房子产权为李某某、吴某某共有;湘ADSXXX福特汽车一辆归李某某所有,8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被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原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湘ADSxxx福特汽车的行车证登记在被告名下,并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
现在,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10个月之久,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将上述房屋产权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将湘ADSxxx福特汽车交给原告,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xx
xxxx年x月xx日
(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通过学习了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收取诉讼费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财产的数额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如果纠纷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之间,那么就按3%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