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工资扣税,但扣除的是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的部分,对于在三倍以内的部分,不予扣除。离职补偿工资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离职补偿工资扣税,但仅限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之外的部分。法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1.补偿时间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工作一年=一个月;
(2)6个月≦工作年限<1年的,按一年算,即相当于补偿1个月工资;
(3)工作年限<6个月的,按半个月算;
(4)最多补偿年限不超过12个月,即就算工作时间超过了12月,也只能支付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离职赔偿工资按实发,所有补发项目全部按实发工资算。应发项是指每月工资项,而实发则是加上补助、津贴、绩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