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保的,不提供劳动保护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强迫劳动的,拖欠劳动报酬的等事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找法网提醒您,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
3.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