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一般都有试用期,有的人会在试用期就进行辞职。那么,试用期离职手续如何办理呢?离职需要哪些材料呢?试用期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是否有影响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具体辞职流程如下:
1. 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2. 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3. 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4. 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5. 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离职手续办理的主要书面材料包括:离职申请表(一般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离职原因、离职时间以及单位内部的审批流程各级部门签字等)、工作交接表(一般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离职交接内容及所涉各部门意见、交接人和移交人签字等),个别单位还会进行离职面谈,填写面谈记录等。
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等文件中,务必要设计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栏,并保证在签字处是员工本人的签字,这样才算构成一个完整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不办离职就直接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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