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起案件以后,公安机关就会要收集证据,了解事实,最后会决定到底立案还是不立案。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刑事不予立案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字〔 〕 号
控告人 :
你于****年**月**日提出控告的**** , 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
(公安局印)
****年**月** 日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只做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2、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3、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在取得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控告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司法实践中,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公安机关及侦查部门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能够提供的案件证据(包括:书证、视听资料、实物照片等均可);
3、书面材料:
(1)写明被害人姓名、住址、自然情况;
(2)案发的时间、地点、嫌疑人的行为及危害结果;
(3)提出人知道的事实经过、证据情况及有无其他证人。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予立案决定书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刑事不予立案决定书主要是写清楚是什么案件,不予立案的原因,然后不服的可以复议,要盖章和标明日期。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