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出离职一般没有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离职补偿金的支付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确定。
主动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除非用人单位存在: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欺诈、胁迫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离职补偿金的支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补偿金新个税计算方法是: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