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已经离职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可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麻烦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存在迟迟不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那么你知道用人单位不开离职证明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需承担两种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是赔偿责任,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必须要开。因为涉及到个人权益相关,还有其它新公司会要求你出示之前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
办理流程如下,填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索要。如果人事部门不出具,可以向人社局的劳动关系科或者失业保险所索要。如果仍然无法办理,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离职证明关系到个人之后的社保,是你按规定享受事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的情况;而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离职证明可以作为依据。通常新的单位一般为了避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风险都会要求提供这个证明。
从劳动法来看,用人单位他是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单位不会不开具的。
综上,用人单位不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主要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对劳动者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拿不到离职证明可以投诉原单位。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