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法院约定协议中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作为管辖法院地。
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原告住所地。因此,若无特别约定,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间耳借贷合同管辖的法院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