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包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之间、为非要式合同等。
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法院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找法网提醒,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话,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如下:
1.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找法网提醒,与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不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这一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
2.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
民间借贷以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主,但不仅限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除了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外,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
3.民间借贷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法律一般不要求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特殊形式。
4.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