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如果到期了是可以进行续期的,如果不办理续期,居住证是不能用的,办理续期比直接办理居住证要简单一些。那么,北京居住证到期怎么续期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①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然后是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再然后是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②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4、最后准备好了上述材料,直接去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办理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2、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原持有人应当依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京的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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