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经营范围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超过经营范围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执法主体是: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可以。《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