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哪些范围

更新时间:2019-07-12 09: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那么,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哪些范围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是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一般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有那些
  一、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私营企业管理意见是什么?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公司购车抵税是怎么抵的
以企业名义买入的小汽车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在会计核算中,小汽车的购买价款及税费合并计入固定资产中,并可每年计提一定比例的折旧费
档口三个人合伙,合同签了五年,现在才做一年,想退出另外一个不同意怎么办
协商处理,也可以根据情况索要补偿后退出,或者对收益分配进行约定。 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让对方退出或者协商具体合作事宜。
沈阳市地区侵占公司固定资产数额最低标准多少可以立案
侵占立案标准的数额: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公司财务七八年了,不公示,股东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列举使用者和单车公司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