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需要提交退费申请书、判决书、交纳诉讼费收据及法人主体信息等材料。自然人退费须本人亲自办理,不接受委托。在当事人起诉预交数额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有差额以及被告补缴诉讼费后的情形下,会发生诉讼费退费行为。
法人和自然人退费需要的材料不同。
1.法人申请退费需准备的材料
(1)退费申请书原件(盖公章,法人签字);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复印件;
(3)交纳诉讼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退费收据(申请人财务开具,注明退费数额,盖财务章);
(8)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名称等。
2.自然人申请退费需准备的材料
(1)退费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复印件;
(3)交纳诉讼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找法网提示您,自然人申请退费,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接受委托;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号码,开户行名称,电话号码。
诉讼费在以下情形中会退费: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撤诉诉讼费可以减半退还。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