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有异议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鉴定,对该鉴定不服还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再次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鉴定有异议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通过再一次鉴定后,仍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不用担心,还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找法网提醒您,此时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赔偿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1.由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劳动者按诊断机构的通知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3.缴纳鉴定费;
4.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