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果1年后伤残情况有变化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工伤鉴定申请流程是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赔偿。
工伤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1.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2.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工伤鉴定申请流程:
1.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评级评定的,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被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5.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受伤严重的,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鉴定是需要职工本人亲自去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找法网提示您,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