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做了伤残鉴定,也一直在苏州生活的.交警那边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5.4万.但对方当事人认为不该做伤残鉴定或者说这个费用不应该这么多,包括医疗费一分未给.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1-04 01:06:33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岳母在
苏州给我们带了10年的孩子。2011年10月,她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电瓶车撞倒,导致腰椎骨折。手术是因为当时骨折压迫了神经。去年12月第二次手术后。进行10级残疾评估。她的户口是
淮安涟水的农村户口。今年6月,她57岁。两次手术都在苏州进行,她一直住在苏州。交警表示,10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4000。但另一方认为不应进行残疾鉴定,或者费用不应太高。她一直在拖延,包括医疗费用。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您的帮助,希望尽快得到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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