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主要履行调查权,这是不同于检察机关的,当然,我们需要更进一步了解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那么,监察机关行使什么职权呢?阻碍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呢?监察机关如何行使职权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察机关行使什么职权?
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具体如下: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阻碍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监察法》第六十三条列举了五项属于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1、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2、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3、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5、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监察机关如何行使职权?
《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监察机关的非法干扰,同时明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的工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强调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绝不意味着监察机关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监察机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开展工作,下级监察机关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此外,监察机关还应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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