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有关行政法律规定中对行政终局裁决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终局裁决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制。那么终局行政裁决有哪几种?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又名行政终局决定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法律对行政终局决定行为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可分为两类:(1)相对的终局行政决定,即相对人具有选择行政途径救济和司法途径救济的权利,相对人一旦选择了行政途径救济,就无法寻求司法途径救济。比如《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2)绝对的终局行政决定,即相对人仅可请求行政途径救济而不能请求私法途径救济。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综上所述,终局行政裁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外国人、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相关行政复议裁决案件。这些裁决一定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