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军人出轨女方不属于破坏军婚,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婚姻关系外的第三人,所以不管是军人本人还是女方,都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所谓破坏军婚具体包括的犯罪行为种类有重婚型、同居型等。
男军人出轨的,女方不属于破坏军婚,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如对方配偶也是军人,第三者构成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破坏军婚具体包括的犯罪行为有以下几种: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破坏军婚案是公诉案件。因为破坏军婚罪影响恶劣,受公众关注度高,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影响军人一个人,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军队的稳定。而且正在服役的军人没有时间去调查取证,所以只能依靠公诉来办理。破坏军婚案是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破坏军婚的表现,一般是与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会被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