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赔付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等。补充工伤保险赔付款是给受工伤的员工的。
补充工伤保险赔付的范围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补充工伤保险赔付款是给给参保的工伤员工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补充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工伤期间工资(找法网提醒: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所花费用)、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的五级与十级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