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9-24 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工亡,是“因工死亡”的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工伤保险中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啊,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工伤保险中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上述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工伤保险中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详细描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此会有一个整体的认知。若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资讯,可以阅读找法网上的相关文章。找法网上有海量文章在等着你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工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会得到什么赔偿?
工伤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的标准,具体可以在网上找到。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现在农村双女户高考能不能加分?
双女户加分政策一般出现在中考中,具体加分根据当地的地方政策而定,在高考中是不能因此而加分的。但是双女户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按人年均不低
独生子女到60岁能拿到多少钱?
法律分析: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但是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到当地
现在有律师吗
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2、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任务。法律
父亲坐过牢孩子可以考编吗
父亲坐过牢孩子可以考律师。因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有以下的三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
你好,派出所不办事再找上级谁
公安分局。怎么了?发生什么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