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未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的视为接受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提起管辖权异议一般不需要听证,除非异议争议较大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那么法院会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提起管辖权异议一般不需要听证,法院自会裁定。经法院书面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不好确定的,或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争议较大的,当事人要求质证的,受诉法院应采取听证的方式审查(准开庭模式)。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全文》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确定管辖权的证据也是程序方面的证据,只有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证据才能明辩真伪,才能得到程序的公正,乃至实体的公正,所以管辖权听证非常必要。受诉法院可在收到管辖权异议后7日内组织当事人听证,由当事人就管辖权异议的主张提交证据并相互质证、辩论。听证法官根据听证情况在8日内作出裁定。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提出管辖异议。找法网提示您,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有独立请求权作为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