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员,相信大家对企业所得税都还不是很清楚。在生活中,我们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在为纳税流程提供方便。那么,二级分支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二级分支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二级分支机构申报前,要取得总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再根据分配数来填写本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登录国税电子税务局,输入税号、密码,进入申报界面,点击“我要申报”。
3、选择跨地区经营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点击“进入申报”。
4、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纳税期间,点击“填写申报表”。
5、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6、进入表格。根据总公司的分配表,填写数据。
7、主表第35列的金额应等于总公司分配表上分配所得税额,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
8、核对无误,点击“确定”。
9、完成上述步骤后,系统自动生成报税凭证,年度申报结束。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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