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新规定表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
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新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个税一共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个税,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找法网提醒,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