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等多种。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根据各地区的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和所处地段而有所不同。
太原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最低比例1:1进行房屋产权的置换。
(2)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
3.被征收房屋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棚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2.优化规划布局。
(1)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2)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2)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
找法网提示您,国家所规定的这些拆迁补偿政策只是起到指导性的作用,但是各个城市可能都有一定数额的棚户区,每一个不同地区的棚户区的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都是由本区政府部门确定的,有些棚户区还正好处于比较繁华的中心地段,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定比商品房低的。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棚户区改造补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