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的排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
遗产继承人的排序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找法网提醒,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遗产分配有以下特殊情形: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2.被继承人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