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亲子鉴定有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第三方鉴定机构可以做,厦门孕期亲子鉴定一般不在医院进行,因为孕期亲子鉴定不是常规医疗服务,亲子鉴定需要昂贵的检测设备和相关专业人员,所以一般医院现在不进行亲子鉴定。厦门的亲子鉴定价格不贵,从2000元到5000元不等。
厦门孕期亲子鉴定哪里可以做?
亲子鉴定一般有两个地方可以做,一个是医院,不代表所有医院都可以做亲子鉴定,相反只有少数有DNA实验室和相关资质的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只有少数大型医院可以做。另一个是鉴定机构,必须是独立于公安稽查系统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1、厦门正规亲子鉴定中心可以做亲子鉴定,厦门DNA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厦门市云岩区振华科技大厦20楼。
2、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做亲子鉴定,但服务范围必须具备亲子鉴定资质,国家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能接受个人委托的亲子鉴定,所以私下了解的亲子鉴定类型只有到第三方机构或基因公司才可以做。
3、社会上的生物公司和基因公司可以做亲子鉴定,需要注意的是,生物基因公司还需要具备医学检验资质和实验能力。
4、医院所属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做亲子鉴定,国内部分医院会在名下开设所属的司法鉴定中心,这些机构只要是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是可以做亲子鉴定。
2025最新厦门孕期亲子鉴定机构名录查询
注意:亲子鉴定机构没有“国家认证、最权威”“7家、8家、9家、十大亲子鉴定机构”等的说法,具备鉴定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即是正规具备权威性的,机构会对出具的鉴定报告负法律责任。以下是整理的厦门市正规机构名录,排名顺序不分先后,部分机构不确定能否做亲子鉴定,仅作为参考,请自行根据业务范围选择,数据来源于互联网。
1、厦门中检国权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
咨询范围:司法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产前、孕期)、个人亲子鉴定、亲缘亲子鉴定、上户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个体识别鉴定
厦门市正规鉴定机构
2、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成立时间:1900-07-20)
许可证号:350207016
联系地址:厦门市文园路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3、福建尚正司法鉴定所(成立时间:2021-05-21)
许可证号:350216018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
4、福建联证司法鉴定所(成立时间:2020-12-09)
许可证号:350216019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
5、厦门理工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成立时间:2019-03-21)
许可证号:350216020
联系地址:厦门理工学院
业务范围:痕迹鉴定(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行驶轨迹鉴定、行驶速度鉴定)
6、福建正大司法鉴定所(成立时间:2021-04-12)
许可证号:350206013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7、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成立时间:2020-08-28)
许可证号:350205004
联系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业务范围:电子数据鉴定录音鉴定(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
8、集美大学海事技术司法鉴定中心(成立时间:2021-01-04)
许可证号:350216017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业务范围: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湿地、海洋、河流、
9、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成立时间:2019-03-21)
许可证号:350207009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
业务范围:痕迹鉴定(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行驶轨迹鉴定、行驶速度鉴定)
10、福建义成司法鉴定所(成立时间:2018-04-30)
许可证号:350207015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
温馨提示: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根据业务范围选择,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5年厦门孕期亲子鉴定价格明细
厦门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费一般在2000元以上,3600元以下。正常情况下,鉴定结果将在5-7天内发布。厦门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为4000-5000元,正常情况下,鉴定报告将在3-5天内发布。亲子鉴定提供加急服务,加急服务是否根据客户需要选择,费用也由客户承担。鉴定报告由专业法医专家讲解。
dna亲子鉴定技术是通过对被鉴定人的血液和精液样本、腮腔细胞和组织细胞样本进行特殊处理,或对收集的毛囊样本进行特殊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减少对鉴定人身体的伤害。但我们应该看到,许多鉴定案例最终是针对胎儿的,从怀孕10周到13周cvb胎盘素或在怀孕14至24周内采用羊水法,必然会对孕妇的身心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更重要的是,胎儿的亲子鉴定往往是胎儿留下来的决定性依据,可能会剥夺胎儿的生命权。虽然中国法律没有承认胎儿作为人的权利,也没有禁止堕胎的法律规定。然而,胎儿作为生命的前体,是潜在生命的人,应该在伦理和道德上尊重胎儿,并谨慎决定其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