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配偶失踪来说,配偶失踪如果发生的话,对我们的一个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因为配偶失踪往往会关系到我们再一次结婚,那么配偶失踪如果想要再次结婚的话,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配偶失踪想要再婚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2、谁有权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与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完全相同:(1)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对下落不明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3)下落不明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3、申请死亡程序:法院依法受理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死亡宣告申请后,首先应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无音讯的,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
4、宣告死亡的效力。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1)婚姻关系自然解除;(2)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按照遗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开始继承;(3)被宣告死亡人所在单位将其除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配偶失踪想要再婚怎么办的相关内容,配偶失踪的话,我们需要去提起宣告失踪。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