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分娩难产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对此就只能够剖腹产,而剖腹产后的女性职工是不能够直接工作的,因而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申请延长产假。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剖腹产产假请假条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现怀孕7个月,因孕后期妊娠反应,专家会诊后建议并要求本人请假休息,定期入院治疗,故本人现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休产假,为期四个月。后因剖腹产望,产假延长15天。望各级领导批准为感。
另:医院证明附后
申请人:xxx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女性职工难产的话,那么这时通常都是需要剖腹产的,此时女性职工的身体是比较若的,对此经申请是可以延长产假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剖腹产产假请假条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