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是经常会在外购买东西进行消费的,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安全法要求,这些情况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那么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者可以追究的责任不同。例如对于商品的销售者,那么就只有违约责任。要是生产者的话,则可以多半追究的是侵权责任。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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