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案件的类型以及案件涉及的标的额进行计算的,如财产类案件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诉讼费的缴纳时间是收到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
民事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找法网提醒,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民事案件诉讼费一般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天内缴纳。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2.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民事案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